洋县公安局 倡议书

原创 兴旺  2022-01-28 21:33:10  阅读 105 次 评论 0 条

【原文】:


洋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同时为了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请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各项工作。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区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享受健康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请全县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洋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6日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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