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粉您带回去,鞭炮也别放了,锦旗可以留下”,洋县法院执行法官收下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1月14日一大早,当事人杜某带着家人给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执行法官替他们要回了20多万工程款,就此三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18年8月,杜某为被执行人某村委会修建了村级道路、村级水渠,并为村委会地面硬化施工、护栏安装等多项工程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竣工验收后便交付被执行人使用。本该在当年拿到工程款,村委会一拖便是三年之久。判决书生效后恰逢村委会换届,新上任的村支书对该工程的详细情况不知晓,无解决此事之意。执行法官为理清该案,找来上一任支书协助调查,但其态度强硬,拒绝支付工程款,几次谈话无果而终。该执行案件适用法律规则相对简单,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财产便可,况且该案还有保全措施。但是想要有一个好的结果,在这个案件中必须考虑村集体利益与执行判决结果的平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与现任村支书、村财务工作人员数次的交谈中,结合他们提交的材料找到了漏洞,发现与他们所说的理由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待到时机成熟,执行法官果断完成了扣划和兑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快车道,但农村地区仍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也是村委会,在老百姓心中他们也是“官”,村委会村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百姓对本地“官”的看法。法院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督促村一级组织自觉履行约定义务,督促村干部“新官要理旧事”,担负起责任,帮助村集体重塑公信力。乡村振兴需要一个言而有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带领全体村民发展建设,不断为民谋幸福,建设更加美丽富饶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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