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制定天然气供应价格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洋县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制定天然气供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依据公告的相关要求,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召开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2月6日下午2: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3人)
高科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 敏 县价格认定中心主任
李英娟 县发改局物价股科员
四、听证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0人)
1、消费者代表(8人):
刘玲(鑫源小区)、李梦(明珠小区)、王晶(洋州公馆)、任亚莉(洋州公馆)、库妮(庆华阳光小区)、马建玲(明珠小区)、马亚梅(长乐苑小区)、陆浩(明珠小区)
2、经营者代表(2人)
李钊(洋县天然气公司)、吴敏(洋县天然气公司)
3、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10人):张昉芳(县委办)、张娟(县人大财经委)、 龙尧(县政府办)、 吴琴(县政协经科委)、蒙建英(县财政局)、 杨晓兴(县住建局)、王辉(县市监局)、杨宝东(县市监局)、 任建华(县消费者协会)、陈小杰(县消费者协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5人)
冯卫(金鑫小区)、全欢(泰华苑小区)、席端(庆华阳光小区)、陈小舟(融华苑小区)、赵小玉(尚都小区)。
旁听人同时作为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当消费者参加人缺席时按抽签顺序替补。
五、定价方案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527号)和省发改委《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供气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局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陕西省星鼎佳会计师事务所对汉中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2018-2020年三年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天然气价格定价方案。
1.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19元。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1,上调0.03元;第二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1元,上调0.03元;第三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7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77元,上调0.05元。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2.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939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6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63元,上调0.07元。
洋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 户年用气量(m³) | 调整后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 (元/) | |
第一档 | 0-480(含)及以下 | 0-2000(含)及以下 | 2.51 |
第二档 | 480-660(含)之间 | 2000-3000(含)之间 | 3.01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77 |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9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73元,上调0.04元。
4.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组成。购气成本由上游供气方的实际综合销售价格和运输费用组成,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
(2)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多气源供气时,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实行联动,确定实行联动,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且不超过加权平均水平酌情确定。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
(4)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及洋县的实际,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由天然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
(5)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6)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洋县天然气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终端销售价格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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