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原创 兴旺  2021-11-15 21:56:51  阅读 110 次 评论 0 条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魅力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县城市建成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西汉高速引线入城段、西成客专洋县西站入城段以及中心城区文明路、唐塔路、武康路全段为重点,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二、整治内容

1.临街商铺整治。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要自行配置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污水。

2.占道经营整治。禁止临街商铺在城区主次干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所有经营行业划行入市,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放物品,禁止在行道树、路灯灯杆、电线杆上悬挂衣物、拖把,禁止在门前乱贴乱挂。

3.乱停乱放整治。禁止三轮以上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在人行道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对电动车、三轮车随意穿梭马路不遵章通行的行为严厉打击;严格落实一盔一带,禁止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4.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挡,并悬挂经相关部门审查的宣传标语;入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街遗撒。

5.夜市经营整治。所有经营夜市摊点一律落实“十统一”,做到规范经营,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

6.市容市貌整治。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陈旧、破损、无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律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布标横幅;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软体广告,严禁散发、张贴、喷涂野广告等;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主次干道严禁搭设喜棚条幅。

7.绿化亮化整治。全面补齐公共绿地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定期修剪花木;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行道树管护,按照统一标准补栽,更换相应路段的行道树。修复补齐路灯、地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亮灯率达95%。

8.凡阻碍、妨害本通告实施的,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本通告实施期间为: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10.本通告由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解释。


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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