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不使用安全带、加装遮阳伞(雨棚)、违法停车等行为将会被顶格处理
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主要标志,它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影响着整个辖区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洋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城市管理难度也随之进一步加大。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当地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及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刑事执法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

2020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等上级机关要求,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及城市治乱行动,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离辖区群众对“安全出行、文明城市”的期盼还有很远的距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秉承着“事故预防、宣传先行”、“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治理,但是效果“差强人意”,城区道路上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乱停乱放等行为随处可见。为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扭转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乱停乱放等行为的高发势头,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上述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并严格给予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处理,同时进行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抄告、抄送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摩托车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罚款20元、摩托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罚款50元、违反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放规定罚款100元,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记分处理。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抄送至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普通群众的违法行为抄送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办)及村(社区),并纳入镇(办)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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