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城区中队十月份“一盔一带”违法行为通报
以上人员均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依法查处。
根据中共洋县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洋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倡议书”要求,对以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结果抄告违法人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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