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汉中市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东大街查获一名涉酒驾驶员,这是洋县交警大队今年查获的第301名涉酒驾驶员。当日20时40分许,执勤交警在东大街沿线排查时,一辆陕F牌照小型轿车驾驶员的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询问中李某交代,当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时曾饮过酒,随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回家结果被查获。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持有的“B2”型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降级处理。据统计,今年以来,洋县交警共查获醉酒驾驶13起,饮酒驾驶288起(其中再次饮酒驾驶9起),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陈维钦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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