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十万名教师!陕西最新发布!

原创 兴旺  2021-10-17 22:33:12  阅读 117 次 评论 0 条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详情↓↓↓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

     2.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3.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主要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

    (二)实施范围。《教师法》规定的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下同)。

    (三)实施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市、县教育部门支持配合;市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参照执行,省、市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方案。省级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使用,分别按《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执行,并据此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分别制定本市、县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

    (五)递进推荐。原则上,凡进入同一级上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同一级下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凡进入高一级同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低一级同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教学能手条件不做要求。同等条件下,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被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程主持人,获得省级幼儿园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优先推荐。我省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2020年底前已获得相应“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的纳入定期考核范围,不再重复申报。

详见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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