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权类损害赔偿案件,让当事人在裁判后及时得到赔偿是每一位侵权案件主审法官的最终目标。近日,洋县人民法院梁轩法官通过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得侵权人从立案起的十八日内就获得了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案情回顾:2020年12月6日17时许,邓某驾驶摩托车与白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邓某、白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邓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白某分别进行了治疗。2021年9月双方先后以对方为被告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驾驶的机动车均未投保相关保险,且双方家庭经济均不宽裕。为降低执行的难度,梁轩法官在庭审后,经征询双方意见多次主持调解,使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到位,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为民不仅要求法官公正的裁判,更要求法官通过案件的审理使当事人能够获得内心的信任感和对法律的崇敬感,从而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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