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私接电网,致村民触电死亡!

原创 兴旺  2021-09-19 21:35:32  阅读 129 次 评论 0 条

为防止野猪破坏庄稼,家住山村的被告人魏某甲在自家旧房旁架设铁丝网围住庄稼地,请魏某乙帮忙从旧房照明电线为铁丝网通电。被告人魏某甲每天下午17时许将电网通电后回到山下自己在移民安置点的家中,次日早上8时许上山断电。2021年4月15日早上,同村村民何某某从自己家中到山上采竹笋,因触碰电网线被电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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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魏某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被害人何某某的亲属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魏某甲、魏某乙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9月15日,镇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审中被告人魏某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但其已被羁押,家中年迈的母亲身患癌症,生活无法自理,无人照料。魏某乙孤身一人,身患尘肺,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金维持生活。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损失和打击,而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能力差,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可能激化,法官遂通知被告人的养女参加调解。期间被害人的妻子一度情绪失控恸哭不已,法官为其递上纸巾和热水予以安抚。通过耐心做调解工作,被告人魏某甲的养女在远嫁他乡离异后独自抚养小孩的情况下,借钱代为赔偿了部分款项,魏某乙也承诺承担部分赔偿款项,双方就下余款项达成了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现场出具了谅解书。看着双方由最初的相互争执对立,到坐在一起互诉家常和相互体谅,不经意间似有一股暖流涌入每个人的心中,安抚了心灵的创伤。也许,这便是司法的温度。


该案的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近年来,农村屡屡出现因捕鱼、捕野生动物引发的不安全事故,最终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广大群众务必汲取教训,杜绝悲剧重演。

来源:镇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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