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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警方温馨提示
现公安部已发布关于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部推出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但无法回国的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的临时应急措施,切实解决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问题。
有关事宜通知(告知)如下:
01
NEWS
所需材料
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02
NEWS
不予受理情形
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在逃人员;
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03
NEWS
注意事项
受托人在申请换领或领取证件时须交回旧证;
业务受理后到派出所领取证件,暂不开通邮寄服务;
所需材料及委托书由委托人准备并邮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邮寄信件到派出所现场拆封核实后受理业务。
前往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请出示健康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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