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返乡创业这些好政策你知道吗?

原创 兴旺  2021-09-11 22:45:31  阅读 341 次 评论 0 条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曾在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务工人员或在外经商、自主创业人员返回家乡从事个体、合伙或注册各类市场主体(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市场主体是指返乡创业人员在县域范围内开办的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村电商、各类商贸、工业、服务业等各类经营实体。

    那么,洋县针对返乡创业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开办市场主体有哪些普惠政策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审批

1.降低准入门槛,企业注册由原来45天压缩到20天


2.在市场准入领域、工程备案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制作发放“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卡”,实施“一人一项目”全程帮办,确定专人进行帮办、代办和协调完成联评、联批,直至办结

3.市场准入领域全面推行“12345审批模式”。承诺企业注册0.5个工作日完成个体工商户2个小时完成,同步完成公安机关免费刻制公章和备案、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

二、营销补贴

1.返乡创业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设立洋县名优地产品牌店、展销专柜(区)等,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房租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同等享受当地奖补政策。


2.对新获得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汉中市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视情况给予重奖


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新增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增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创业用地

1.优先安排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时,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对需办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免收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需租用设施农用地的,开通绿色通道。


2.支持返乡人员优先租货、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地、闲置厂房、社区工厂等场地进行创业,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经营性用房、工业园区等优先向返乡创业人员出租或提供。

四、金融支持

1.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对返乡创业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5万元(含)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免担保、免抵押

2.非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或脱贫小额人口信贷额度不能满足创业需求的,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公司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脱贫人口或边缘易致贫户两种贷款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五、科技服务

为创业企业或返乡创业基地做好产学研合作服务,下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全县110个脱贫困村服务全覆盖,服务重点村和涉农企业,对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下派我县“三区人才”5名以上,除服务相关涉农企业外,在返乡创业人员有需求时进行技术指导、产业规划等方面的支持。

六、创业普惠政策

1.创业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简称七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系列培训教程)创业培训合格的且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每人每期补贴1000元,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每人每期补贴2500元

脱贫劳动力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高于80课时的,每人每天50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运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申报资料:1、《洋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创业者证明材料(由村、镇盖章)5、创业者银行个人账户等。

补贴标准:5000元

申报程序:在洋县境内开办店面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至12个月间向创业所在地镇办人社所申报。 


3.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个户、合伙办理程序:①在就业服务科办理《就业创业证》;②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创业服务科领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③完善相关资料后并持所需材料原件到创业服务科进行查验登记;④经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放款银行考察审核合格后即可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办理程序:①向劳动服务局创业服务科递交小微企业申请贴息所需材料;②人社、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考察认定;③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七、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政策

1.创办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政策扶持

(1)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

(2)社区工厂落实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和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就业帮扶基础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登记注册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参照社区工厂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2.创办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扶持

对经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企业孵化项目补贴。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实体,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办理一年内)、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八、创业社保扶持政策

1.允许返乡创业企业对务工人员先行购买工伤保险。


2.对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 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5年内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公司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应征入伍”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7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在校硕(博)士,可按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规定向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享受个贷不超过10万元、联合贷款不超过50万元无息贷款


2.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入驻各类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房租、水电气费用、网络设施费用减免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5.对来我县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3年。


6.洋县籍高校毕业生、陕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在本县自主创业,除享受其他创业政策外,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3000元


7.首次在洋县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费补贴


8.来洋县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洋县籍毕业生)且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住免收5年租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免收3年租金;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第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房租。经认定为柔性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对自行租赁住房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2年。

十、返乡人员创业示范镇(街道)创建

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扶持建设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区、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地方特色产业创业示范基础、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对成功创建示范镇(街道)的,由县政府给予3万元的奖励。

来源:洋县乡村振兴(规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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