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公告

原创 兴旺  2021-08-14 22:45:58  阅读 1001 次 评论 0 条


入学登记报名公告

洋县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公告

为构建阳光、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招生环境,根据《洋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洋教体发〔2021〕89号)精神,现将全县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龄在七周岁及以上者要查验缓学通知书,谨防重读。

初中七年级: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登记时间

书院初中、城南学校、南街小学、青年路小学、城西小学、城北完小6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8月21日、22日进行现场报名登记,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分校对划定学区学生分类有序登记,具体时间段由各校统筹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

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时间以各校公告为准。


三、登记方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现场报名,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每名新生只能由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入校。报名时,监护人及学生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经现场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进校后,须间隔保持1米距离列队在规定地点等候。如人数较多,学校须采取限流措施。


四、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安排

(一)学区划分

南街小学:东以云阳路为界、南以南环路(108国道)为界、西以西环南路为界、北以文明路为界(说明:南街社区9—12组为南街小学服务辖区)。


青年路小学:东以云阳3、4、5组居住区为界、南以文明路为界、西以洋华路-新北街为界、北以巩家槽社区辖区为界。


城西小学:东以洋华路-新北街为界、南以汉江河-南环路-西环路南段-文明西路为界、西以竹园村(苎溪河)为界、北以纸坊街村、太阳城移民区、潘湾村为界。


城南学校小学部:东以天宁寺河为界、南以汉江河为界、西以旧汉江桥为界、北以南环路(108国道)为界。


城北完小:李家村社区、李家村移民新区。


书院初中和城南学校初中部:总学区包含以上南街小学、青年路小学、城西小学和城南学校小学部学区,南环路(108路)以北为书院初中学区、以南为城南学校初中学区。

(二)招生计划

小学:南街小学12班600人,青年路小学8班400人,城西小学12班600人,城南学校小学部4班200人,城北完小2班80人。

初中:书院初中26班1300人,城南学校初中部8班400人。


(三)招生条件

除“招生对象”所限定的年龄条件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需具备以下五种类型之一,方可申报登记;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坚决不能在不同学校重复报名,如果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学生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其学生应返回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2.房产类:学生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有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属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以房产类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城区等人员的子女,实际户籍与实际住房分离的,按住房实际地学区学校登记。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证明材料的不得以此房产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权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


特别说明: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依次按照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户籍类、住房类的顺序登记入学;同时,此两类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校登记,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3.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以选择学生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若父母在洋县城区有房产的,可按房产类条件报名;若没有房产,可到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可到经营地对应的学校预登记,由各校现场查验属实后正式登记。


(四)报名登记提供资料

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洋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以下材料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


1.户籍类: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2.房产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房产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3)实际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

3.优待政策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4.随迁就学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预登记):(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3)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特别说明:(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七年级学生需提供2021年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为A4版面,户主页与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连同《洋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放在第一页)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登记学校查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经预登记学校现场查验就业经营门店与预登记信息不符者,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4)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招生办法

1.按照中省市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根据学区划分和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城南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采取对口直升,凡有意愿在该校就读七年级的学生登记直升本校七年级。剩余学位,符合城南学校七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段登记。

3.对符合学区学校登记条件但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家长在学区学校一并登记调剂意向,由登记学校上报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剂,调剂结果由登记学校向学生公布。对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幼儿园、小学就读,如申请到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初中入学的,各学校不得拒绝,更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六)咨询电话

书院初中:全老师 13571634399,杨老师 13186346676

城南学校:王老师 13571685974,8223466

南街小学:杨老师 15319300789,梁老师 18291616708

青年路小学:邓老师  张老师  8214720  8212378

城西小学:周老师 15129765123,王老师 18690428991

城北完小:宋老师 13474322600,张老师 15991069109


五、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招生办法、具体资料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各学校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且符合本办法中的规定条件,转入班级人数必须符合上级规定方可接收,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


转学学生由各学区学校审查登记。县外转入学生入学报到时由各校审查办理;县内拟转学学生,均在原校报到入学,待开学两周后到学区学校按程序审查登记,属学区户籍的按程序办理,非学区户籍符合其他条件超出学位的报教体局调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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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洋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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