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恋爱2年给女友转账30万,分手后要求对方退还!法院这样调解...

原创 兴旺  2021-08-11 21:51:03  阅读 183 次 评论 0 条

情侣们注意了,

恋爱期间彼此的红包、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界定的标准又是什么?

下来我们来看这个案例!

近日,陕西富平法院庄里法庭调解了一起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经济转账的案件。李某某(男)和席某某(女)系恋人,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双方解除婚约。李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席某某返还恋爱期间微信转账30万元,并向法庭提交微信转账凭证190笔及聊天截图。案件承办人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确认事实后,引导双方,分析法律界定,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对于恋爱期间的电子转账,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返还,哪些情况不可以呢。
一、男女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转账消费等,一般属赠与性质,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如含有特殊金额谐音的数字,如“520”、“1314”,一般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这类转账要求对方返还并不会得到支持。
二、若双方有书面协议,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确能证实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且借款已交付的,出借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对于大额金钱的转账,当事人一方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结缔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收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法官温情寄语:恋爱期间,双方都会互赠一定的金钱或者礼物增进感情,但当感情消逝,恋人变路人,往往会因当时互赠金钱财物发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恋爱期间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切勿将金钱作为衡量彼此感情的标准和筹码。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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