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男子盗窃路面井篦获利50元获刑3年!

原创 兴旺  2021-08-07 23:02:50  阅读 233 次 评论 0 条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聚力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加大市政公共设施投入,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形象得到持续改善提升。但擅自拆除、移动、占有甚至盗窃、故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还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护市政公共设施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损害行为

汉中公安将持续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曝光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陋习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期要曝光的是

↓ ↓ ↓


汉台一男子盗窃路面铸铁井篦获利50元获刑3年


2020年10月31日、12月26日、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忠分别在汉台区莲湖路南寺巷、风景路与南团结街交汇处、3201医院与海洋城交汇十字路口盗窃路面铸铁井篦共三块,后将所盗井篦卖给路边流动收购废品人员,非法获利50元。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忠在汉台城区人员密集来往的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地等盗窃路面井篦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险,以被告人李某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上诉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汉中公安提醒:
     井盖虽小,但却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全体市民,每位市民应当自觉爱护、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共同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汉中公安在此提醒大家,对于盗窃、故意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汉中公安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市政设施,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如有发现恶意破坏、盗取市政设施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提供线索。

报警电话:110


来源:汉中公安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本文地址:https://www.yangxianren.com/post/5143.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兴旺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