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聚力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加大市政公共设施投入,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形象得到持续改善提升。但擅自拆除、移动、占有甚至盗窃、故意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还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护市政公共设施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损害行为
汉中公安将持续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曝光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陋习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期要曝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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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一男子盗窃路面铸铁井篦获利50元获刑3年
汉中公安提醒:
井盖虽小,但却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全体市民,每位市民应当自觉爱护、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共同维护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汉中公安在此提醒大家,对于盗窃、故意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汉中公安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市政设施,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如有发现恶意破坏、盗取市政设施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提供线索。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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