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苑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住建发〔2019〕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用于租房。2,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复退军人、基层乡镇青年干部等;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且未享受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确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上年度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1)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在就业地无住房;(2)就业未满5年,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4)新就业大学生享受租赁补贴满三年的不再继续享受此政策;非本地户口的新就业大学生也可纳入保障范围,但只保障本人;本地户口的新就业大学生家庭成员(非农业户口)也可纳入保障范围。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工申请租金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本地居住证(本地农业户籍进城稳务工人员除外)(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3)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且在就业地无住房。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0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15万元的;(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且房产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具体流程:社区受理→镇(街道办)初审→报县保障房管理中心组织部门联合审查→县保障房管理中心资格确认→对外公示→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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