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刘某(女,2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后乘坐其父亲刘某某(男,61岁),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勉县新街子镇六一村路段,遇王某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碰撞,致刘某某(颅内出血,仍在昏迷)及刘某(鼻骨骨质,面部挫裂伤)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刘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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