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李某产假后归来,被公司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李某维权未果,将公司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李某于2013年入职在某公司工作。2020年,李某因临近生产,在履行了相关请假手续后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李某与公司联系准备回去工作,该公司部门负责人以部门不允许缺编、要重新组建团队的理由拒绝。后李某在办理离职手续中,因公司各部门来回推诿,引发李某丈夫不满,李某丈夫与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随后,公司作出《关于对员工李某予以开除的处理通报》,并于当日将通报告知了李某。李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休产假期间的底薪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形式,随后向该公司宣讲了相关法律。因李某与公司于2013年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为李某结清工资并支付补偿金19600元。该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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