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家公职人员:
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更当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带头践行“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倡议,展现良好国家公职人员形象,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为积极响应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号召,为平安汉中、美丽汉中、文明汉中“三市”建设及“六个洋县”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此我们倡议:
一、身体力行,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国家公职人员应当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货运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摒弃随意穿行、不分道通行、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驾车时接打电话等交通陋习。自觉践行“车让人•人守规”、“礼让斑马线”等文明交通倡议。驾乘汽车时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
二、遵法守规,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当摒弃交通陋习的示范者,争做文明交通的排头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一起“遵法律、守交规”。遇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主动配合,不阻碍、妨碍正常执勤、执法活动。
三、积极参与,做文明交通的传播者。文明交通需要全社会共创共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积极争当“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倡议的传播者,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货运车违法载人及违法停车、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陋习。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支持公安交管工作,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员、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曝光制度,将处理结果抄告违法人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请国家公职人员充分认识“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的重要意义,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营建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共洋县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洋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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