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根据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洋县实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审批,洋县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8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对外招生110人。
三、招生条件
1.年龄要求。按照省市规定,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原则上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年龄在七周岁及以上者要查验缓学通知书,谨防重读。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其他条件。家庭具有承担孩子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实力。
四、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原则上以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大于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若对应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
6月10日,发布招生办法。
6月15日—1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有就读实验学校意愿,且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学生持全家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实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签写入学就读意愿书,领取报名条。
6月19日—23日,学生凭报名条登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http://61.150.92.142:9100/)进行网上报名。
6月25日,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具体招生方式(全部录取或随机派位)。
6月26日—27日,按照确定的具体招生方式(全部录取或随机派位)完成招生工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7月4日—5日,实验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10日,被录取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位自行作废。
2.初中七年级
6月10日,发布招生办法。
6月15日—1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有就读实验学校意愿,且符合七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等有效证件到实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签写入学就读意愿书,领取报名条。
6月19日—23日,学生凭报名条登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http://61.150.92.142:9100/)进行网上报名。
6月25日,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具体招生方式(全部录取或随机派位)。
6月26日—27日,按照确定的具体招生方式(全部录取或随机派位)完成招生工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7月4日—5日,实验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10日,被录取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位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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