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按照《汉中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汉人社发〔2021〕24号)文件要求,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调整如下: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我县属于二类地区失业金调整为1665元/月,2021年5月份我中心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72人,累计将发放失业金119633元,将于近期批量发放到位。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我县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332元/月。三、生育补助费标准提高。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我县调整为4995元。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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