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方当事人退还了11万元的彩礼。这是洋县法院加速繁简分流、简案快审“1+1”制度实际效果的显现。
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婚约,按农村习俗摆了结婚酒席,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后一个月内二人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数次闹到镇上调解委员会,双方感情是否还能继续只能由当事人双方来决定。依据该案件的特性,诉前调解团队发挥能调则调,释法明理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中存在的风险,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经调解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退还11万元彩礼并当场履行,两个小时终结了一场纠纷,至此两家欢喜,诉前调解成功。
洋县人民法院坚持科学运用诉前调解、快审速裁双轨并行“1+1”制度,效果显著。2021年1月至5月,诉前调解及运用速裁程序共收案367件,审结316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力度,让当事人享受到快捷便利的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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