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年第3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
(2021)陕0728执174号
(2020)陕0728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
20000元
张太春,女,1972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镇巴县盐场镇大田坝村白水溪小组,公民身份证号:6123281972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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