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208.5万元,陕西一车管科科长获刑!

原创 兴旺  2021-05-09 23:23:13  阅读 240 次 评论 0 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8.5万元,

一审获刑4年9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车管科原科长王某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履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车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站审批、增加业务、日常监管、机动车检测站日常监管、新能源汽车集中挂牌、民警轮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办公室等地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5万元。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主动交待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已缴纳);退缴的受贿赃款20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综合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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