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韩文玉涉嫌受贿案2021年4月22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文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原南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被告人韩文玉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受贿124万
韩文玉,男,1963年出生,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大学本科。1980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任原南郑县交通局副局长。
2007年10月任原南郑县交通局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2月任原南郑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3月任汉中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9月8日被汉中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文玉利用担任南郑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4万元。
一、 十次收受夏某35万元
1、2008年6月16日,陕西华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西沟至梁山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实际负责人夏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工程款拨付、项目检查等环节对他的帮助,以及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继续在南郑县交通局承揽工程项目,2008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08年底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09年5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以上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2、2009年7月30日,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圣水到湘水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该项目经理夏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该工程从中的帮助,以及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能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0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到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结束后,夏某在项目部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以上2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3、2010年11月28日,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汉宁公路新集至勉县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经理夏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该工程上的帮助,以及为了和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能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11年10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夏某在韩文玉居住的小区门口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2万元。
以上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4、2014年10月6日,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元坝至宁强界段公路改建工程。
该项目负责人夏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该工程中的帮助,以及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能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14年八九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夏某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名送给其现金1万元。
以上3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5、2015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夏某为了感谢韩文玉在担任南郑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在工程项目上对他的帮忙,在韩文玉居住的小区附近送给其现金20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二、九次收受谭某20万元
1、2007年蒋某将中标承揽的汉宁路大河坎至阳春桥项目路面工程交给了谭某进行施工。
2007年年底的一天,该工程路面施工基本结束,谭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继续在南郑县交通局承揽工程,托蒋某邀请韩文玉到汉台区紫荆时尚酒店吃饭。其间,蒋某代谭某将装有现金1万元的信封送给韩文玉,韩文玉予以收受。
2、2008年7月26日,陕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红庙镇至城固界公路改建工程。
该项目负责人谭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感谢其在中标承揽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造价、道路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提供的帮助,于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2万元。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09年8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祝贺韩文玉的女儿考上大学为由,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3万元。
以上8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3、2012年9月29日,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汉通公路大河坎至小南海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负责人谭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并感谢韩文玉在该工程的顺利中标、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希望韩文玉继续支持关照。
2013年初,韩文玉在汉中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谭某以看病为由,在病房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谭某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5万元。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韩文玉到该工程施工工地检查结束后,吃饭期间,谭某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谭某在小区门口以拜年等名义送给韩文玉现金5万元。
以上12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三、 四次收受杜某19万元
1、2007年10月24日,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承揽了高南公路南二段建设工程。
2008年底,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得到韩文玉的关照,方便工程顺利施工,在韩文玉居住的小区门口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3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2、2009年2月10日,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城关至湘水公路建设工程。
2009年7月30日,又承揽了南郑县圣水至湘水四级公路改建工。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工程法定代表人杜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的两个项目工程中提供的帮助,在韩文玉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3、2013年10月12日,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碑坝矿业园区路道改建工程。
2013年10月份的一天,杜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该工程中提供的帮助,以及为了继续在南郑县交通局承揽工程,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4、2014年10月6日,陕西兴汉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元坝至宁强界段公路改建工程。
2014年年底的一天,杜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该工程中提供的帮助,以及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继续提供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6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四 、九次收受曹某14万元
1、2008年2月20日,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汉宁路濂水河大桥工程。
该项目实际承包人曹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能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08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韩文玉带队到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结束后,曹某送给韩文玉现金1万元。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2万元。
以上3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2、2009年7月20日,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汉黄公路汉江桥头至城固界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实际承包人曹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能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09年8月份的一天,曹某以祝贺韩文玉女儿考上大学为由,在韩文玉家中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该工程施工即将结束时,韩文玉到该项目工地检查结束后,曹某在该项目工程部送给其现金2万元。
以上共计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3、2009年10月24日,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汉通公路 桥改建工程。
该项目实际承包人曹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程款拨付、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环节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09年年底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0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曹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日常检查、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对其提供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曹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等环节提供的帮助,以及继续能在南郑县交通局承揽工程项目,以春节拜年为由,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以上3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4、2012年9月28日,中核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汉通公路大河坎至小南海段改建工程。
该项目的实际承包人曹某为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在以后工程款结算、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能得到韩文玉的帮助,2013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五 、收受刘某10万元
1、2013年11月11日,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碑坝矿业园区道路改建工程。
2014年10月6日,又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小西路路面改建工程。两项工程的项目经理均为刘某。刘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其中标承揽工程提供的帮助,以及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能得到韩文玉的帮助,在以后能继续承揽到工程,向其在南郑县经商的朋友蒋某借款10万元,并托蒋某代他送给韩文玉。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蒋某送给韩文玉现金10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六 、两次收受徐某5万元
2006年10月1日,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两河镇至元坝镇公路改建工程,徐某为项目经理。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徐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环节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2万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3万元。
以上共计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七 、两次收受王某5万元
2006年11月10日,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两河至元坝公路改建工程。2008年五六月份的一天,该项目经理王某为了与韩文玉搞好关系,在韩文玉到该工程工地检查工作结束时,在项目部送给韩文玉现金2万元。
2008年底的一天,该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王某为感谢韩文玉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3万元。
以上共计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八 、收受何某5万元
2006年11月10日,陕西新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从南郑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两河至元坝公路改建工程。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为和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其在施工、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得到韩文玉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九、两次收受李某5万元
2009年9月20日,咸阳恒昌路业有限公司从南郑县交通局中标承揽了南郑县周家坪至濂水四级公路改建工。
2009年年底的一天,该工程项目经理李某为感谢韩文玉帮其协调施工环境、预拨工程款等环节上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其现金3万元。
2010年年底的一天,李某为感谢韩文玉在该工程拨款、工程验收等环节对他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2万元。
以上共计5万元,韩文玉均予以收受。
十、收受张某5万元
2010年12月18日,汉中市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南郑交通局中标承揽了西汉高速公路汉中东出口连接线南郑段扩建工程。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请求韩文玉在该工程中给予帮助,以及与韩文玉搞好关系,以便能在工程款拨付、施工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得到韩文玉的帮助,在韩文玉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韩文玉现金5万元,韩文玉予以收受。
全部退赃,真诚悔罪
起诉书指控,韩文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4万元。其中58万元用于购买竹园华府小区房屋,8万元用于购买地下车位,14万用于购买大众牌轿车一辆,23万元用于购买竹园华府小区新房家具,21万元支付其女儿结婚费用。
在汉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被告人韩文玉除了如实供述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已经掌握的收受谭某21万元的贿赂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夏某、杜某、曹某等九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03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了涉案赃款124万元。
案发后韩文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
在审查期间,韩文玉认罪态度较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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