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个天朗气清的春日早晨,洋县法院刑庭一行三名干警踏上了前往龙亭古镇的征程,他们的目的地是距县城二十公里的被告人家中。被告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年逾古稀且身体受伤,加之连绵春雨致山区地段交通不便,需要上门调解该起因交通肇事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警车沿108国道行至汉江北畔拐弯处驶入乡道,途径一条清流激湍的小溪,穿越一条茂林修竹的林荫道,三名干警再步行至被告人王某家中。“我骑摩托车不小心出了事情,致使别人受伤死亡了,我犯了错误,我自己腰椎也摔伤,现在走不了路,没想到法官还能到我家里来,谢谢你们……”。被告人王某得知我们上门与其做调解工作后,激动地说道。2020年底某日,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至108国道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颅脑损伤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未给车辆购置保险,且家庭困难无力承担高额赔偿,一直未能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死者亲属拒不谅解。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死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洋县法院受案后,高度重视,经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认为审结该起案件并不难,关键是要做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站在老百姓立场从其切身利益出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王某今年71岁,在本次事故中腰椎受伤现无法直立行走,自身病痛的折磨、家庭的困境、生活的不如意、刑事责任的威慑、死者家属高额的赔偿请求……在其家中做调解工作过程中,王某向我们诉说着他的种种不幸与遭遇。经办案人员寓情于理的解释、沟通,王某解开了思想上的疙瘩,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向死者家属赔偿。期间办案人员联系上了王某在外务工的儿子,王某之子表示愿意配合,王某也当场主动提出了调解方案。归途中,经与死者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沟通,其表示能理解被告人王某的窘境,只要王某尽最大努力赔偿,家属愿意出具谅解书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罚。本次巡回调解,只是法院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洋县人民法院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为契机,认真做好“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专项工作,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用责任与爱心把生硬、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每一起案件中,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诠释法律,努力化解案件中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项工作不断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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