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19时31分许,在G5京昆高速公路上行线1292Km+500m洋县服务区北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车受损。经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调查取证认定:小型机动车驾驶员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这起较大事故虽然是由于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但是,交通、公安、卫生部门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群申领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体检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常规体检不能发现癫痫等疾病,相关规定只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来申报,但往往患有癫痫病的患者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病情,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导致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这类人群申领更换驾驶证时不严格执行规定,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从而造成不具备身体条件人员驾驶各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监管部门难以发现给事故发生埋下缺乏操作性规范无法预见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建议卫生医疗部门根据大数据,对现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信息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交换信息共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大数据筛查尽早发现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群,及时取消驾驶人培训资格或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被动申报管理变主动核查打击,形成从驾驶员体检、培训、考试、领证、使用环节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群的有效监管,从源头上消除此类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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