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小伙拍抖音“耍酷”……被拘!

原创 兴旺  2021-04-10 18:27:05  阅读 717 次 评论 0 条


近日,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接辖区热心群众举报,“一名青年男子混穿警服在抖音上“耍酷”,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请及时查处。”

(视频截图)

接到举报后,洋州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经查,该男子系洋县本地人。为增加人气和粉丝量,该男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一件警用制式春秋执勤服、一顶警用大檐帽及部分人民警察着装标识,非法着警服、戴警帽、佩戴警用标识,后在洋县某广场拍摄了一段招摇“耍酷”的短视频上传至抖音平台,浏览量已破万次。

目前,洋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洋县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平时的生活中,切勿逞一时潇洒而触犯法律。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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