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洋县长江流域违法捕捞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指示批示精神,构建群防群治禁捕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禁捕区、禁渔期内违法捕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凡举报在我县禁渔区范围(县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及其县境内所有一级支流)、禁渔期(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内,违反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的线索,一经立案查证属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县禁捕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916-82292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公安局:110
洋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