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5日),汉中城固交警官方微博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月6日21时13分许,罗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城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KM(桔园镇后湾村路口段),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驾驶室包角部位,与从后湾村村道驶出,进入城石路,准备左转弯向桔园方向行驶杜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乘载郝某某、张某、谢某某、陈某某)左后侧车体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杜某某及乘坐人郝某某、张某、谢某某、陈某某受伤。事发后,郝某某于2月10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调查:
罗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杜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后湾村村道驶出,进入城石路,准备左转弯向桔园方向行驶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杜某某、罗某某各应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郝某某、张某、谢某某、陈某某无事故责任。 来源:城固交警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