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有市民反映《关于洋县宾馆门口侮辱国旗行为举报信》,信件称:近日,洋县宾馆门口小项目施工, 违法使用国旗做为警示标准,希望能迅速解决, 政府各个部门的大门口发生了这样的事,实在让人悲愤,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解决问题。
3月18日,洋县公安局回复称:
2021年3月15日,我局接到您的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洋州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发现洋县宾馆大门口南侧人行道电线杆、围墙栅栏与阻车桩圈围悬挂一串小国旗,有两面国旗垂落到下水道顶盖内。民警随即进行拍照固定,并将悬挂的全部小国旗收回。经调查,洋县宾馆近日对门前空地进行硬化施工,因水泥地面未干,担心过往行人踩踏,工作人员遂将去年国庆节期间宾馆院内悬挂的一串小国旗用来圈住空地用以警戒路人,昨天刮风将国旗吹落到下水道井盖内。宾馆负责人表示认识到错误,将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切实增强爱国旗、护国旗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洋县宾馆门前国旗垂落下水道井盖内,非当事人主观故意,我局对宾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国旗的使用、保管及回收处理。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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