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南环路一起交通事故:不是每次事故都那么幸运

原创 兴旺  2021-03-22 20:45:42  阅读 268 次 评论 0 条

谨慎驾驶 不是每次事故都那么幸运

2021年2月23日18时许,108国道洋县城区过境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小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1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人未在最右侧车道通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3项、第51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1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汉中交警 提示: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通讯员:覃思)

来源:陕西交警,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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