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一盔一带”活动中查获一起“隔夜酒”驾驶机动车案。3月10日早上,城区中队民警按照勤务安排在文明路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9时许,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文明路由东向西行驶,因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在交谈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民警意识到该驾驶人可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对该驾驶人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张某于3月9日下午和哥哥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第二天早上感觉自己状态还可以就准备驾车去吃个早餐,结果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查。经进一步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4分的行政处罚。交警提示: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切勿心存侥幸,严格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席建设 记者 张大鹏)来源:西部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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