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新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李新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王臻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要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李东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李劲草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试用期一年);王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雅冬同志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黄家营派出所所长职务;朱伟刚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华阳派出所所长、长青华阳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常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吕坤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冯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何卫东同志任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陈晓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戚氏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侯俊成同志任县公安局戚氏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高珺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黄安派出所所长职务;张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李玉红同志任县公安局龙亭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所长职务;邓虎同志任县公安局谢村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戚氏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张润斐同志任县公安局金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苗刚同志任县公安局磨子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马畅派出所所长职务;周建鹏同志任县财政局洋州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李旭红同志任县财政局马畅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张尚培同志任县财政局黄金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张敬春同志任县财政局茅坪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张红英同志任县财政局桑溪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程忠诚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郑文华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志海同志任县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翟伯静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牟红星、刘龙新同志任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晓峰、石汉荣同志任洋县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邓志武、全建伟同志任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苏继军、白峰同志任县第一职业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赵梓铱同志任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罗亮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杨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刘建利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何熊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胡卫东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免去史军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刘汉成同志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李延升同志县公安局戚氏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王利同志县公安局溢水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免去朱新华同志县教研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王文涛同志县教研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王元新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赵晓刚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靳新荣同志洋县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史邦锋、闫胜兴同志县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冉福强、朱晓波同志县第一职业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洋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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