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民警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4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6万余元

原创 兴旺  2021-03-16 21:53:28  阅读 297 次 评论 0 条

      近日,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薪犯罪嫌疑人苗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及拖欠14名劳动者61532元劳动报酬如数追回,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1月8日,洋县公安局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洋县某汽车销售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请求立案查处。接报后,洋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洋州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调查,2019年4月,洋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倒闭,公司负责人苗某某拖欠14名职工2018年3月至4月期间的劳动报酬61532元情况属实,洋州派出所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苗某某未果,在确定苗某某已离开洋县辖区后,办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

        2020年7月中旬,民警在获取到苗某某有效联系方式后,再次与其电话联系沟通,向其发送短信,劝说苗某某尽快到洋县公安机关自首,但苗某某始终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2021年3月11日,苗某某在西安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将其依法移交洋县公安机关。经讯问,苗某某对拒不支付14名工人61532元劳动报酬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01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0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3


遭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当遇到薪资被拖欠,协商讨要无果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主管部门认为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后,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大家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莫通过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将自己陷入违法的被动局面。

——END—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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