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是我市“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重点项目,2021年即将全面开工建设,线路路径经我县洋州办、黄家营镇。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5〕45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洋政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通道清理技术标准依据《33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及《33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225-2008)执行,工程建设占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据实结算。占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为:1.水田、水浇地、菜地(指政府批准的专业菜地)53000元/亩(其中洋州办龙泉片区70000元/亩);2.旱平地46000元/亩,旱坡地35000元/亩;3.拆除房屋宅基地、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三)涉及工程治理和土地平整的按照5000元/亩补偿。(四)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155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500元/亩;其它土地上零星树木2200元/亩。(见附件3)。2.其它附物、建构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2、附件4)。
3.搬迁及过渡费标准按照户籍常住人口数,搬迁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期间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80元,计付6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4.对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线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5.拆迁户的电力设施、饮水设施、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炉灶及储粮仓(囤)等设施,按2200元/户进行补偿。1.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125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永久占用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35000元/亩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2.砍移林地林木补偿(含5%林木管理费)为:经济林8000元/亩,乔木林、苗木5500元/亩,疏林、灌木林3300元/亩,未成林、零星树木2200元/亩。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16〕58号)规定标准执行。(一)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参照中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办法解决。(三)本办法附件未列出的补偿项目,参照本地同类或相近项目标准确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查看全部附件。
1. 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3.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4.洋县—西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构筑物及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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