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系已婚妇女,2019年,唐某与被害人在一款网络游戏中相识,并互相添加微信及QQ号等联系,后唐某以“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并谎称自己看病、租房、还贷款、截肢、母亲住院等欺骗被害人,被害人在收到唐某信息后,多次以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唐某共计4.7万元,唐某收到钱后,将所收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挥霍一空。
后公安部向反诈中心推送该网络婚恋诈骗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唐某及其家属退还了涉案款。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唐某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网络不断普及,不法分子将自己伪装为“高大帅”或“白富美”,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并“网恋”,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以各种借口索取钱财,而他们的真实面目往往是躲在电脑或手机后面的诈骗分子。更有甚者,犯罪分子将婚恋诈骗与投资理财诈骗相互结合,出现“交友”过程中以高回报为诱饵的投资“骗中骗”。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一是网络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婚恋网站、社交网站上认识的好友,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二是不要随意转账或汇款,不要被网恋冲昏头脑。万一上当受骗,切记立即报警,同时保留相关证据(网站账号、聊天记录、手机号码、微信账号、转账信息等)。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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