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一起离婚案件,一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原创 兴旺  2021-02-27 20:59:32  阅读 604 次 评论 0 条

春节前后,洋县法院马畅法庭利用节日前后案件当事人返乡过年这个有利的时间节点,积极谋划案件审理进度,妥善处理了一批婚姻家庭纠纷,使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近期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因被告在外地打工,对原告起诉离婚有不愿面对的心理,对办案法官与其联系的电话拒接拒听。承办法官抓住了案件的主要矛盾,通过和其亲属谈话,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使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了双方婚姻破裂已不可挽回的事实,进而很快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了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离婚拉锯战。


 今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的,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法庭审理的另一起离婚案件中,由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按照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在该案审理中,查明被告确实存在过错行为,经办案法官向被告释法,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全案终以调解结案。


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看似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或激化其他矛盾。因此,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也要展现司法的温情。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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