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引发火灾事故酿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同时为了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根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2月6日印发的《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相关要求,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各项工作。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享受健康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请全县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洋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2日
燃放烟花别任性,汉台公安处罚6人
公安汉台分局坚决落实市公安局关于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指令,扎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公安执法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确保全区群众过一个平安年、环保年。
2月12日,汉台分局出动警力117人,宣传车1辆,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大对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累计教育劝阻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5人次,在汉台区新桥十字查获一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在三里村鞋市、滨江路、梁州路等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6名违法违规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汉台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区域以内的禁止燃放区内,不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洋县发布,洋县公安局,汉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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