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商家禁止违法违规设置最低消费,举报电话公布!

原创 兴旺  2021-02-03 23:55:34  阅读 727 次 评论 0 条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违法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经营者: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少数餐饮、娱乐行业经营者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更是与当下全社会倡导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时代新风尚背道而驰。春节将至,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做到明码标价,杜绝欺诈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严禁设置一定标准的金额作为消费的门槛和附加条件,不得以收取“包厢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利用“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两套价目表”,以低价招睐高价结算等欺诈消费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所标价格为向消费者结算的最终含税价格。明码标价应当采取标价签(牌)、价目簿(表)等形式,也可采用智能化终端等电子点单方式。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牌、服务项目价目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等应摆放或标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销售价格。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方式进行欺诈消费。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遇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消费凭证,并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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