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汉中市洋县交警大队通过不懈努力,多方走访排查,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者撞倒行人后逃离现场
1月11日下午,洋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中年男子报警,称当天早上7时许,自己母亲武某在108国道戚氏路段被车撞后,肇事者逃逸。因陪护伤势较重的母亲在医院接受救治,下午才来报案,希望交警能及时抓住肇事人,对其进行严惩。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希望能从现场获取有效证据。经反复勘查,现场除有少量血迹外,再无其他有效线索。民警查阅事故现场及周边大量监控后发现,当日7时12分59秒,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车撞倒横过道路的武某后倒地向前滑行,驾驶人起身后未报警施救,而是扶起车辆逃离了现场。因天还没亮,监控距离事故现场较远,驾驶人体貌特征无法辨认。通过对监控视频分析判断得知,二轮车行驶速度较快,事故撞击力度较大,驾驶人可能在事故中受伤。
凭借监控中隐约哭泣声锁定肇事嫌疑人
经反复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二轮车上似乎载着一名矮个子的乘坐人,且事故发生后,隐约有小女孩哭泣的声音。根据这条线索民警推定,驾驶人应当是早上送学生上学的家长,且哭泣的小女孩可能是二轮车的乘坐人。1月12日早上,民警分两路在事故现场周边多所学校进行摸排走访,重点对象为请假和身上带伤的女学生。在学校和老师的协助下,戚氏街道办某小学二年级女学生向民警讲述了11日早上父亲张某某送自己上学时车辆摔倒的事情,且小女孩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轻微擦伤。
1月12日11时许,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某交代,事发当天早上自己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送女儿上学的路上,由于天黑路滑,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撞上了横过道路的行人,自己和女儿也在事故中受了轻伤。因为家境困难,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巨大赔偿费用,所以未报警逃离了事故现场。
民警向张某某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对其逃逸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劝其积极配合接下来的伤者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争取家属的谅解和宽大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西部法治传媒网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做一个有态度的新媒体!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