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汉中市创建办获悉,为切实规范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容环境,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将于近期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
(资料图)
清理整治对象范围
1、固定占用公共资源长期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统称“僵尸车”,主要包括各类机动车、电瓶车等。
2、清理整治范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国道两侧、居民小区、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
工 作 安 排

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全市“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联系市各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向市公共服务热线12345举报和提供“僵尸车”信息。

以辖区和部门单位为主、各相关单位配合,对整治范围的“僵尸车”进行彻底排查。具体为:汉台、南郑、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内排查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局配合居民小区、市交通局配合做好国道两侧排查工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汉各单位配合对本单位公共区域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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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对车主进行电话和书面告知,限期自行清理、挪移,按章停放。
对于信息不明确或未按期清理挪移的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依法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对停放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相关单位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协助申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拖移车辆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请公正处公证人员到场。
拖移“僵尸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把“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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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已拖移“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法强制报废;二是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做好登记,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好清理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账,市商务局按照废品收购有关规定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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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对中心城区“僵尸车”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汉中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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