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城区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原创 兴旺  2021-01-06 22:53:00  阅读 402 次 评论 0 条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城区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元旦至春节期间,城区车流、物流、人流递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交通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大队将对城区各街道、临时便民市场和公共空间区域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实行长效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道经营。根据“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便民利民、安全有序”的原则,城区所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必须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管理,主动配合疏导迁移至临时疏导点或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不占道经营聚众售卖影响交通、不播放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不挤占公共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不圈占道路囤积春节交易物资。对为一己私利而扰民、为群众添堵、不服从管理的商贩,依法从严处罚。


二、禁止出店经营。城区商铺以门店墙体为界,一律不准店外摆放商品或物品,不得在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乱撑设杆棚(遮阳伞)、乱摆放广告牌、乱拉乱牵线绳、乱挂乱晒衣物等,不在店外加工作业、修车洗车,对未经审批店外从事商业宣传和展销促销活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禁止乱停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道路两侧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严禁在人行道沿周围设置水泥斜坡或铁质台阶、不得擅自在公共停车泊位内设置交通锥桶等杂物,不得停放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影响小型客车车位正常使用。对不服从管理规定、整改要求或在执法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清理或暂扣处罚。


四、严禁散煤销售。不得在城区禁煤区沿街流动叫卖、隐秘销售劣质散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或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各餐饮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排放规范经营。对违反规定的将暂扣违法经营物品,并移送市监、生态环保部门从严处罚。

请广大群众与经营户积极配合,并监督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1月5日

来源:洋县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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