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原创 兴旺  2020-12-31 21:33:10  阅读 2236 次 评论 0 条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时刻保持定力,自觉抵制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金水镇石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明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9年1月,金水镇石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明庆在操办嫁女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近亲属的11户贫困户礼金共计1700元。2020年12月9日,洋县纪委给予朱明庆党内警告处分。



关帝镇白刘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明

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关帝镇白刘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明在本村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违规接受施工方宴请,并将宴请中产生的1460元烟酒费用违规入账报销。2019年12月13日,洋县纪委给予杨正明党内警告处分。



磨子桥镇长沟村党支部书记常康、

原村主任张敬辉

违规接受请托问题

2018年11月,何某、王某欲承包磨子桥镇长沟村小型饮水工程,为请常康、张敬辉为其打点关系,先后两次向常康、张敬辉送上现金总计3万元,其中常康个人分得7000元,张敬辉个人分得3000元,其余2万元由张敬辉个人保管。2020年3月31日,洋县纪委给予常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敬辉辞去村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纠治“四风”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丝毫不能放松。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要以上述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切实把自身摆进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操办、违规吃喝、餐饮浪费、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双节期间,要组织核查一批婚丧喜庆事宜,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以严明纪律保障作风建设。

来源: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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