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被告人王某甲,女,199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公安鄠邑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4日被公安鄠邑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鄠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初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和同校张某谈恋爱,并在校外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导致王某甲怀孕。2019年12月23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在陕西一技术职业学院1号女生公寓楼5楼西边蹲便式厕所西北角便池生下一男婴。因害怕男婴啼哭,被告人王某甲便将手中的卫生纸塞进男婴口中,并放水冲洗便池,之后,被告人回到宿舍休息。有人发现厕所内血迹遂向该校值班老师报告,该校值班领导周养利到达现场后发现厕所便池内水中漂浮的男婴,便拨打了“120”,并根据楼道的血迹找到被告人王某甲。鄠邑区济仁医院“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确认男婴已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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