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沙河等16条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沙河等16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 河流概况
(一)沙 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城固县五堵镇分水岭,由洋县磨子桥镇三台村柳树坪入境,流经三台、草庙、堰坝,于袁寨村沙河桥段汇入汉江。县境河道长度26km,流域面积122km2。
(二)党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关帝镇东沟村三官庙,流经关帝镇、纸坊办、戚氏办、洋州办,于洋州办西街社区党水河口汇入汉江。河道长度58km,流域面积296km2。
(三)沙溪河:桑园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磨子桥镇艾河垭村土地梁。流经磨子桥镇、黄安镇,于黄安镇刘家坝汇入桑园河。河道长度18km,流域面积80km2。
(四)吊坝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吊坝河村林口子梁,流经吊坝河村、华阳街村,于华阳街西汇入酉水河。河道长度13km,流域面积62km2。
(五)三岔河:又名后坝河,溢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溢水镇三岔河村凉风垭,流经三岔河、后坝河,于后坝河阳坪大桥段汇入溢水河。河道长度18km,流域面积49km2。
(六)坪堵河:湑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岩丰村土地梁,流经水田湾、岩丰坝、坪堵,于坪堵河口汇入湑水河。河道长度22km,流域面积128km2。
(七)金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佛坪县岳坝镇黄柏梁,由金水镇观音岩进入洋县境内,于金水街下游2km金河口汇入汉江。县境河道长度38km,流域面积238km2。
(八)桃溪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黄家营镇桃溪村付家台一带,流经黄家营镇、黄金峡镇,于黄金峡镇商坪村沙河铺汇入汉江。河道长度20km,流域面积79km2。
(九)清溪河:湑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天星村小磨坪摩天岭,流经清溪的戴家院、王家坪,于佛爷坪汇入湑水河。河道长度18km,流域面积61km2。
(十)桑园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西乡县桑园镇火地沟水库上游,由西乡县桑园镇进入洋县境内,流经洋县黄安镇、黄家营镇,于黄安镇东村村小峡口汇入汉江。县境河道长度20km,流域面积132km2。
(十一)王家河:又名八里关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八里关镇黑峡村牛岭梁,流经黑峡村、龙溪村、八里关村,于八里关村王家河口汇入酉水河。河道长度30km,流域面积162km2。
(十二)溪龙河:又名天宁寺河、华家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纸坊办关岭村贯岭梁,流经纸坊办、洋州办,于洋州办苏家村汇入汉江。河道长度23km,流域面积48km2。
(十三)大龙河:又名龙亭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龙亭镇汉王山林场,流经贯岭、宽滩、陈靳、高原寺、三里河、龙亭,于镇江村汇入汉江。河道长度25km,流域面积86km2。
(十四)茅坪河:又名九池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茅坪镇九池上柏阳坪梁,流经九池坝、周家院、罗家坝、刘家坝,于茅坪街段汇入酉水河。河道长度31km,流域面积185km2。
(十五)溢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溢水镇窑坪村大岩洞,流经溢水镇、谢村镇、戚氏办,于七里店汇入汉江。河道长度55km,流域面积307km2。
(十六)酉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洋县与太白县交界的秦岭梁昏人坪,流经华阳镇、茅坪镇、龙亭镇、槐树关镇、金水镇、黄金峡镇,于黄金峡镇杨庄村黄家河坝汇入汉江。河道长度114km,流域面积971km2。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沙 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二)党水河:
鹮飞桥至河口段,属为有堤河段,是汉江防洪设计洪水回水淹没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50米。
党河水库至鹮飞桥段:属为有堤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50米。
东沟口至党河水库库尾段:属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河源至东沟口段:属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三)沙溪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四)吊坝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五)三岔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六)坪堵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七)金水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八)桃溪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九)清溪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十)桑园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一)王家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二)溪龙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十三)大龙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十四)茅坪河: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五)溢水河:
长滩水文站至入汉口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窑坪街大桥至长滩水文站段: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河源至窑坪街大桥段: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六)酉水河:
河源至茅坪街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10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茅坪街至入汉口段:属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相关要求
1.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碍洪建筑物、乱堆乱倒、围河造田或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打井、挖砂;禁止损毁划界界桩、公告牌及水文设施。
2.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及修建越堤路等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来源:洋县人民政府网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做一个有态度的新媒体!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