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晚9点,在承办法官多方努力下,一起涉及农民工讨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原、被告双方于次日上午在西安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原告闫某、张某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6年4月,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陕西佛缘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中药材储备库及超微粉碎深加工项目”一期室外管网工程。2016年5月,原告闫某、张某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室外土建劳务工程承包合同,此后闫某、张某交纳一定保证金后开始组织30余人施工。后因佛缘药业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给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也无法给闫某、张某支付劳务费,致使三十余名农民工工资无处讨要。
2020年7月23日,原告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洋县人民法院。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因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且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及几个关键证人均在外地,经法院书面通知后不到庭,导致争议的劳务工资总额这一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在综合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的突破口在于李某,李某见不到,问题解决不了。于是通过多种途径联系李某。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下李某同意在西安见面。
2020年11月12日晚,承办法官远赴西安,经过一下午一晚上的耐心细致调解,原告闫某、张某与被告公司李某、证人贾某在西安对本案诉争的劳务工资总额进行了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张某劳务工资十三万余元。
民生无小事,农民工工资是广大农民工的最大的权益;保障好、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最大的民生。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以来,洋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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