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交警大队“一盔一带”
10月份违法行为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三)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五)摩托车驾驶人违反载人规定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
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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