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科获悉,近日,省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我市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不加价。用户可合理选择计价方式,减轻冬季采暖电费负担。
政策实施范围为我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我市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为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我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不愿意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用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通知还要求,此规定从今年10月20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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