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10名干部被通报处分,其中1人被责令辞职!

原创 兴旺  2020-10-16 21:33:25  阅读 714 次 评论 0 条

勉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褒城镇连峰社区妇女主任张小莉在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张小莉在“陕西精准扶贫大数据三排查三清零”信息采集、录入中,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导致信息录入错误,与事实不符,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经褒城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张小莉党内警告处分。

2.茶店镇七里沟村十至十三组组长关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自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关富在服务群众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索取财物,违规收取部分贫困户“跑路费”等,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茶店镇党委会议研究,责令关富辞去七里沟村十至十三村民小组组长职务。

3.新铺镇兴隆桥村七组组长李正升未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兑付相关政策问题。李正升在负责兴隆桥村七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擅自将补偿金全部用于其他开支,未及时向群众兑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新铺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李正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元墩镇清明村党支部书记唐宗武未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问题。唐宗武在任清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公益性岗位招聘进行公开遴选、公示公告,在对该村公益岗位考勤审核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考勤审核职责,致使该村李某在外出务工期间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造成不良影响。经元墩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唐宗武党内警告处分。

5.褒城镇邹寨村信息员宋保山在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宋保山在“陕西精准扶贫大数据三排查三清零”信息采集、录入中,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导致信息录入错误,与事实不符,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经褒城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宋保山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脱贫攻坚战已经到了全面收官的关键时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以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找差距、补短板,坚决把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勉县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勉县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陕西程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建生乱修乱建问题。2009年5月,陕西程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同沟寺镇金光村1277.1m²集体土地修建企业用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陕西程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进行了查处。2020年3月,罗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定军山镇诸葛社区党支部书记黄登先、居委会主任黄荣生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0月,定军山镇诸葛社区五组村民杨小利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定军山景区保护范围内砍伐树木,造成景区林木损毁。黄登先、黄荣生未按《勉县定军山景区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和管护合同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黄登先、黄荣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建设“美丽勉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勉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持续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勉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勉县漆树坝镇唐家坝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清银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7年10月,唐家坝村村两委为填补办理林权证期间产生的测绘、制作资料及领路人员工资经费缺口,开会商议决定在给群众发放林权证时,按1元/亩的标准额外收取费用。截止2020年4月,共收取161户群众额外费用3262.6元。2020年5月,田清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周家山镇春风村三组组长王鸿育违规收取群众费用、小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2018年1月,春风村三组村民苏某为将其孙子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向王鸿育交转户费、入户费共5000元,后因户籍管理严格,王鸿育未能帮助苏某孙子办理非转农手续;在苏某女儿多次要求退钱时,其以各种理由搪塞。2020年初,苏某女婿向周家山镇政府反映此事后,王鸿育分两次将5000元退还苏某。王鸿育任春风村三组组长期间,还存在未严格按要求规范小组财务管理,导致本组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2020年6月,王鸿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于律己、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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